广东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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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前的广东省红十字会(1911年——1949年)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中国东北三省沦为战场,民众惨受战祸伤害,粤西医师马达臣等拟组织医疗队赴东北抢救,但交战国以中国尚未向万国红十字会加盟,无出入战区权利为由,不准入内。至次年由马达臣、朱柏良诸人呈请两广总督咨部立案给印开办,初名为粤东赤十字社,后先后易为粤东红十字总会中国红字会番禺分会和广州分会等。这是本省红十会组织,也是全国成立早的红十字会组织之一。
  民国期间成立红十字会组织有中国红十字会岭东、汕头(1916年)、江门(1926年)分会等。抗日战争期间,广州红十字分会曾为东征、北伐和省港大罢工的军队、工友和难民做过救护工作。民国10年(1921年)孙中山将举其北伐,孙夫人宋庆龄亲自知会番禺红十字会组织15余人救护队随军出发。并遵章加入中国红十字会,亲自担任南海、番禺、顺德分会联合会总裁。孙中山为番禺红十字会分会题"博爱"二字。广州红十字分会组织4个救护队救护伤员。宋庆龄女士亲临救护队,勉励队员遵照孙中山先生的"博爱"遗言,为伤难同胞救死扶伤。当时广州红十字会设有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和5个诊所,红会的主要任务是向群众施医赠药。广州市市长陈策、陈济棠军第二军原军长香翰屏曾先后任会长。1949年建国前夕,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黄德先代理会长。
  
  解放后的广东省红十字会(1950年—1966年)
  1956年9月15日,省红十字会正式成立。省人民委员会组织省和广州市有关机关团体推选43人组成委员会,副省长陈汝棠为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古鸿烈、广州市卫生局局长李达潮、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理事长柯麟为副主席,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内,编制6人。l963年9月16日,省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副省长李嘉人任会长,省人委副秘书长任泊生、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理事长柯麟、省卫生厅厅长古鸿烈、省卫生厅副厅长同久、省侨委主任田心、省教育厅副厅长刘望远、省民政厅副厅长何宝松等任副会长。
  1956-1965年间,共发展红十字会会员18.4万人,其中红十字青少年7.2万人;训练红十字卫生员9.8万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及卫生站4753个。这一时期的任务主要是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卫生卫国"训练,建立不脱产的卫生站;发动会员积极参加以除"四害"讲卫生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宣传、卫生防疫和献血工作。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停止活动。
  
  “文革”后的广东省红十字会(1976年—至今)
  1978年5月26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广东省和广州市红十字会,广东省红十字会与广州市红十字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办公室设在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设两名专职干部。省革委会副主任李嘉人任会长,省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胡克明、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张谦、省卫生局副局长张文彬、省外办副主任杨可忠、省教育局副局长梁明中等任副会长。1980年改任副省长梁威林为会长。
  1986年,广东省红十字会与广州市红十字会分开办公。1987年11月,在省红十字会第二届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省红会理事36名,梁威林为名誉会长,副省长王屏山为会长,省卫生厅厅长黄光华、副厅长姜中舟、广州市副市长陈绮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程天富、省外办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厅副厅长李纯昆、省侨办副主任许丽华为副会长。l988年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1991年4月,选举产生省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52名,省副主席王屏山为会长,副省长李兰芳、省卫生厅厅长黄光华、副厅长姜中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程天富、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明理、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国贤、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丽华、深圳市副市长林祖基为副会长。1994年6月,选举产生省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50名,副省长李兰芳为会长,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广州市副市长姚蓉宾、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何开波、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厅副厅长许道生、省教育厅副厅长陈锦铎、省卫生厅副厅长张衍浩、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符圣荣、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曹凤檀、深圳市副市长李容根为副会长。199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事业编制10名;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备灾救灾中心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事业编制15名。
  至1998年底,全省21个市,121个县(市、区)均已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4004个,会员560444人。接受国内外救灾款物共6512万元,救护车、救护指挥车、献血车共8辆,支援江苏、安徽、浙江、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四川、江西、贵州、云南、新疆、西藏、青海和广东等15省灾区。l987-l998年底,先后接待了日本、德国、朝鲜、马来西亚、法国、英国、捷克斯洛伐克、新西兰、美国、缅甸、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泰国、新加坡、瑞典、瑞士、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红十字会等组织到访59批、254人次。派出人员赴美国、加拿大、法国、瑞士、缅甸、韩国等6个国家红十字会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考察访问共11批、252人次,开展与各国与地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交流和合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0〕28号) 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广东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单位,单独设置。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 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 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
   (五)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 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八) 承办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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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救护及青少年部
  电话:020-38854230
  传真:020-38854236
  电子邮箱:wsjhqsnb@gdredcross.org.cn
  
  社会筹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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